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质量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经学校2018年第3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并审议通过《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章程》。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陈宁
副主任:孙康、任迎虹、邱兴
委 员:刘月兰、唐安奎、成燕、冯鸿、邓龙安、岳圣东、李巍、
李兴贵、李清树、刘松青、张晓丹、邹威华、吴润平、
杨果仁、罗雪莉、高晓玲、邹艳红、邓跃敏、廖全明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章程
成都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学校教学工作实施有效的督察与监控,促进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质量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行,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成立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是学校的非常设机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二级单位教学督导组负责人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条 成都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下设学校教学督导组,作为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审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方案;
(二)督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促进教学改进的落实;
(三)审议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四)对学校教学运行进行督察,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
(五)负责对有争议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六)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质量方面给予评价,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七)推荐和审议学校督导人选;
(八)接受学校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掌握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动态;
(二)对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分析评价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及教学质量监控状况,向学校提出建议;
(四)参与学校有关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
(五)参加相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
(六)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评估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工作。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并于会议前两天向委员告知。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学校提供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统一管理。
第九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
第十条 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有对委员会决议提请会议复议的权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委员会主任同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