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印发《成都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督导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成师院政字[2018]169号

  

  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教学督导队伍,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积极作用,经2018年第3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督导员队伍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督导员队伍管理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成都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督导员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按照《成都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要求,健全教学督导队伍,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整体情况,又关注具体案例。在校院两级督导分工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实现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员聘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二)热心改革、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

  (三)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四)身体健康,校级督导员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级督导员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专业负责人。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分工负责、有分有合;

  (三)信息掌握准确、及时、全面;

  (四)反映情况和汇报工作及时准确;

  (五)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三章  工作方式与内容

  第五条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方式与内容如下:

  (一)随堂听课。对理论和实践课程进行随机性及诊断性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总体状况,特别是新开课程、新教师授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情况;发现和推荐优秀课堂教学案例;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发现和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进行必要的反馈与指导。

  (二)专项检查。定期对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文档和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课外辅导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掌握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推荐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三)检查巡视。参与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和期末教学考试的检查,以及各类专项考试巡查等工作,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反映发现的问题。

  (四)专题调研。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典型或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教学与教学管理的薄弱环节,自主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形成改进工作的反馈意见与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五)信息通报。定期通报教学检查情况、推荐教改案例、交流教学思想;对教学过程中需注意和加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对教学异常事件进行专项跟踪督察。

  (六)考核评估。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评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教学评估。

  (七)帮助指导。加强与二级学院督导日常工作交流;定期对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开展综合或专项指导。

  第六条 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方式与内容如下:

  (一)随堂听课。对二级学院开设的理论和实践课程进行评价性听课,掌握课程及任课教师教学状况,发现和推荐优秀课堂教学案例,及时反馈教学异常情况;指导和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了解学生的学习问题,并给予引导。

  (二)教学督查。主要包括:

  1. 参与本学院期初教学准备及开课情况检查;参加本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检查等工作,掌握本学院教学工作总体状况。

  2. 对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任务部署落实、教师课程教学准备、课程教材选用使用、课程作业与辅导答疑、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教学资料归档等教学事项开展督查,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

  3. 对本学院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教学与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调查、监督、评价与指导。

  (三)评估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各教学组织及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沟通交流。参加本学院各类教研活动,帮助与指导青年教师和新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提升教学水平。加强与校督导、各二级学院院督导之间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应用

  第七条 信息采集。教学督导基于“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和亲身感受”,从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同角度采集必要信息,形成综合的或针对性的督导评价和反馈意见建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集体提出。

  第八条 在教学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可以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和意见建议反馈,但不以个人名义口头发表对二级学院或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结论性评价。

  第九条 督导组应以督导例会等方式综合教学督导的情况,形成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并视情况不同书面给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意见反馈、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等,以供改进工作、形成决策、考核评价和管理调控参考使用。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校督导组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直接安排,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其宗旨是肯定先进、总结经验、促进教学、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由二级学院聘任,日常工作由二级学院直接安排,工作待遇由二级学院负责,每学期折合工作量为50学时。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过程,应以不影响二级学院和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为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