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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师院党字[2014]36号

     

    各系(院)、机关各处(室):

    《成都师范学院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经学院党委常委会2014年10月27日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师范学院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

    2.《成都师范学院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具体要求一览表》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

    成都师范学院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执行力,保证学校各项改革发展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的精神,结合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正面教育、事前监督、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及时发现、认真纠正、严肃处理的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校党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及其他参照管理的干部。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学习和教育引导

    (一)狠抓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各单位要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首位,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格规范干部的言行。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使干部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形成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干事业的良好风气。

    (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多层次的培训机制。组织人事处每年制定干部培训计划,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在线学习与考察学习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各单位健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学考评制度、调研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务虚研讨制度、学习成果交流制度,在干部中形成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帮助干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学科、服务师生、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宣传部要通过组织专题报告、理论宣讲研讨会、印发学习简报等方式加强学习的指导。

    (三)完善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与困难师生结对帮扶、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制度,促进机关、教辅单位干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严格执行干部谈心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

    1.任职和廉政谈话。对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作为重要谈话内容,并向本人如实反馈考察结果、提出工作建议;由纪监审处组织对其进行廉政专题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

    2.日常谈话。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年要坚持与各单位党政正职谈话;纪委书记每年坚持与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组织人事处负责人要经常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

    3.函询和诫勉谈话。纪监审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或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可进行函询,要求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或学术道德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促使其尽快整改。

    三、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各单位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纪监审处监督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召开好一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教学科研骨干、科级干部应列席会议。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干部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突出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做好会议情况通报,抓好整改落实。

    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的安排,有计划地参加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按照上级纪委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及时向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1)干部严重违反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重要决策和部署的;

    (2)干部发生失踪、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等问题的;

    (3)干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或网络涉稳事件的;

    (5)其他涉及中层干部的重要情况。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要求,中层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组织人事处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的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共8项);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共6项)。

    严格执行上述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的,要严肃批评;对瞒报、谎报,以及在重要情况报告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干部外出管理

    1.建立健全干部离校请销假制度。中层干部离校请销假制度按成师院字[2014]1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于出国境访问或学习进修单次离岗超过12个月(不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一般应免去其所任职务。

    2.规范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程序审批。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必须按规定交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

    3.严格教育和处理。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对经提醒仍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对私携证照不及时上交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的,因公出国(境)擅自变更线路、延长期限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财产物资、经费收支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坚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进行届中和任期审计。纪监审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定期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1.坚持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加强机关、教辅、系院之间的干部交流,积极推荐干部到校外任职。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中层干部一个任期为3年。各单位党政管理干部任现职满三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任现职满六年的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2.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应按时退出领导岗位。

    3.严格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宣布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做好工作交接的平稳过渡。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体工作、资产、经费、人事、文档等。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成都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健全干部监督机制

    1.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2.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职责,班子成员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和帮助。

    3.加强群众监督。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负责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干部考察、任前公示等工作,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考核、问责和组织处理

    (一)发挥考核对干部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1.平时考核和日常监管。加大对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考核,注重观察和分析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

    2.专项考核。注意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和识别干部。

    3.年度考核。按照《成都师范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围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4.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对不胜任和不合格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

    1.对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其进行组织调整;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的、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

    2.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中层干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免去所任领导职务。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干部严肃问责根据《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对干部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给国家和学校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工作懒惰、业绩平庸、作风懒散等行为,由纪监审处、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对中层干部实行问责。问责情形包括:责令公开检查、停职检查、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

    (一)校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干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于班子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全过程。

    (二)组织人事处要建立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向常委会汇报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状况。要对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准确判断,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对不胜任现职、不合格干部的组织处理建议。

    (三)纪监审处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定期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状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成都师范学院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具体要求一览表

     

    项 目

    内 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学习和教育引导

    狠抓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各单位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干部党性修养,严格规范干部的言行;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人事处、各单位

    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多层次的培训机制

    组织人事处每年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多种方式促进干部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各单位健全考学考评制度、调研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务虚研讨制度、学习成果交流制度;宣传部要加强学习的指导。

    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各单位

    完善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与困难师生结对帮扶、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制度,促进机关、教辅单位干部工作重心下移。

    组织人事处、各单位

    严格执行干部谈心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

    分管校领导和纪监审处对提拔或调整的干部分别进行任职和廉政谈话;校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处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分管校领导和纪监审处针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和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

    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

    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接受纪监审处监督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组织人事处、各单位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召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做好会议情况通报,抓好整改落实。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人事处、

    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涉及中层干部的重要情况;中层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组织人事处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的有关事项。

    组织人事处、各单位、

    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干部外出管理

    中层干部离校请销假制度按成师院字[2014]18号文件精神执行;规范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给予严格教育和处理。

    组织人事处、院办、外办、各单位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负有财产物资、经费收支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坚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进行届中和任期审计。

    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财务处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各单位党政管理干部任现职满三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任现职满六年的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严格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组织人事处、各单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成都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各单位

    健全干部监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

    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各单位

    考核、问责和组织处理

    发挥考核对干部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做好平时考核和日常监管、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把考核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组织人事处

    加大对不胜任和不合格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

    对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其进行组织调整;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的、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中层干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免去所任领导职务。

    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干部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给国家和学校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工作懒惰、业绩平庸、作风懒散等行为,对中层干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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