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更好的执行国家外事管理政策,营造学院良好的合作与交流氛围,切实加强我院对境外专家学术讲座的管理,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讲座目的和原则
(一)邀请单位应根据重点学科、重点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邀请境外专家。
(二)通过境外专家的专题讲座、指导或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加强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了解国际上有关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达到快出成果,多出人才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的。
(三)选聘专家时,应视野开阔,充分利用校际交流、国际学术组织等渠道邀请境外专家来我院讲学。
(四)此办法所指的境外专家是指非学校主请,在国外工作或居留, 来学院只举行讲座或参观的境外专家。邀请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五)学院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负责境外专家学术讲座的综合管理。
二、 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以申请表形式向学院外事办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成都师范学院境外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二)需要办理入境手续的境外专家,邀请单位负责人应于专家来校前两个月报学院外事办。若境外专家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交流,邀请单位应及时告知外事办。
(三)学院外事办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学院学科建设要求的将不予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四)申请表经外事办批准后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境外专家的接待、食宿、参观和讲座等工作。
三、讲座内容
邀请单位负责保障境外专家的讲座内容不涉及政治和宗教或其它敏感问题,并负责境外专家在学院期间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此外,做好专家讲学和合作的科研成果的消化吸收及推广应用工作。
四、后续工作
讲座完成后一周内,邀请单位应向外事办提交讲座总结,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凡邀请境外专家不符合国家政策和学院学科建设要求,或来院访问进行讲座活动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外事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境外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成都师范学院境外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申请承办单位: 编号:
主讲人 姓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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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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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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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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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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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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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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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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