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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印发《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1:12| 发布者:

校内各单位:

《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7月2日经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第2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师范学院

                                                  2018年7月2日




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学术影响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非实体科研机构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是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的一种组织形式,无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无行政级别,不配备办公场所和经费。

第三条  学校鼓励非实体科研机构立足学科前沿进行高层次、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  设置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统一命名为成都师范学院×××研究所(或研究中心),挂靠学校二级实体单位。

第五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非实体科研机构须根据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申请设置。

2. 非实体科研机构须以学校相关学科为支撑,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

3.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须由本校在职在岗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音、体、美学科可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负责人须由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具有开拓精神和领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同一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设置程序如下:

1. 由筹建单位对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申请表》,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意见。

3. 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5. 发文公布。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七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设置、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第八条  挂靠二级实体单位负责非实体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学术梯队合理。

第十一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可设正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十二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其校内成员仍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自我管理。

第十四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和名称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建设期内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学校,须提前申请变更机构负责人;未及时变更的,该机构自动注销。

第十六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权益,并严格实行报批制。各项活动须提前向挂靠二级实体单位书面申报,征得挂靠二级实体单位同意,且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对未如实申报的科研机构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申报的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不得开展非学术性活动、经营性活动、与机构成立目的无关或超出机构业务范围的其他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活动等。

第十八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开展的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科研机构撤销外,将视实际情况对该科研机构负责人追责。

第十九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拥有的公章应严格遵守学校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公章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公章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保管,使用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对有科研经费往来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其经费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确需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非实体科研机构需开展相关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组织学术交流、服务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考核周期为三年。须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中的2项(均须以成都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

1. 新增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立项课题4项,或新增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10万元。

2. I类论文1篇,或II类论文2篇,或III类论文3篇或IV类论文6篇,论文分类详见下表。

类别

论文分类

I

NatureCellScienceSCI检索一区和二区、SSCI检索一区和二区、《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1500字以上)、A&HCI收录、中文权威A1类核心期刊

II

SCI检索一区、二区之外的期刊,SSCI检索一区、二区之外的期刊,中文权威A2类和B类核心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1500字以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15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EI Compendex期刊Medline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III

CSSCI核心、CSCD核心、国家级报纸理论版

IV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CSSCI扩展、CSCD扩展、省级报纸理论版

3. 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国家级新药1种;或省部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1种,或地市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3种;主持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国家级行业标准、进入到国家备案公告的地方标准3项;或农畜加工产品有机证书、国家级肥料登记证1项,或农畜加工产品绿色证书、省级肥料登记证3项;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1项。

4. 省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1项。

5. 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第二十四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负责研究人员的遴选,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到期续聘或改聘。每届期满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与权利对非实体科研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每年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计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其年度计划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内部成员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非实体科研机构周期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周期考核不合格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予以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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