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技[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3 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近两年国家在不断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部对 2003 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作了修订,重点增加了财务管理和网络管理等内容。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两类。
第四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重点项目由申请者自主选题申报,重大项目须由申请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申请指南申报。
第六条 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前景。
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地方及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 2 年到 3 年。项目研究正式启动后,应于次年的 1 月 20 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执行项目的《年报》。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重大项目合同书》及《重点项目申请书》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人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说明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
第十六条 所有变更申请须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书面公函。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
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高校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按项目申报渠道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由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
请验收专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7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2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1名。
技管理平台提交参加验收会专家名单和专家验收意见,方认定项目的结题工作基本完成,项目执行情况将记录到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档案。第十九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 凡是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完成后未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格,并将视情况核减所在学校(地方及部门)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数量,同时记录信誉档案。
第二十一条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某些探索性强的基础研究项目,因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做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所在学校按项目申报渠道正式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考察或其他形式核实后,予以调整或中止。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Key(Keygrant)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 ]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于科学事业经费。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学校负责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财经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六条 凡使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八条 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财经及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滥用科研经费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同时我部将停拨项目经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项目,并取消相关单位今后一年申请我部科研项目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中止和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学校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决算并按项目申报渠道上报教育部,同时将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教育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教育部 2003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