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学术影响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规范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成师院政字[2018]109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二级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的重新申请认定和拟新设立非实体科研机构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所属科研机构重新申请认定
1. 须提出认定申请的科研机构
序号 | 科研机构名称 | 所属二级单位 |
1 | 功能分子研究所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 | 蜀地音乐研究所 | 音乐学院 |
3 | 西部人文研究所 | 史地与旅游学院 |
4 | 学前教育研究所 | 教育学院 |
5 | 心理与行为研究所 | 心理学院 |
6 | 跨语言文化应用研究所 | 外国语学院 |
7 | BIM技术应用研究所 | 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 |
8 | 核酸研究所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9 | 数学教育与教育数学研究所 | 数学学院 |
10 | 文献信息研究所 | 图书馆 |
11 | 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艺术文化传播研究所 | 美术学院 |
13 | 体育文化产业研究所 | 体育学院 |
14 |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5 |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研究所 | 就业指导中心 |
16 | 智能计算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7 | 数字媒体学习研究所 | 网络与信息中心 |
18 | 管理心理学研究所 | 心理学院 |
提出认定申请的科研机构须具备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条件。
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认定申请的二级单位所属科研机构,作自动撤销处理。
二、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条件
1. 非实体科研机构能有效支撑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培养发展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为目标,且已取得较好的、与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积累。
2. 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须由本校在职在岗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音、体、美学科可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负责人须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具有开拓精神和领导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同一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3. 非实体科研机构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成员结构合理,学术梯队合理。
三、非实体科研机构认定程序
1. 请符合非实体科研机构认定条件的科研团队,填写《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申请表》(附件2),二级学院统筹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需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请于11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交办公楼209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sykjc@163.com。
2. 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 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
四、其他说明
1. 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认定申请只能由二级单位提出,不受理非实体科研机构自行提出的认定申请。
2. 非实体科研机构同一学科方向不得重复设置。
3. 本次申请认定工作结束后,通过认定的非实体校内科研机构请严格按照《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成师院政字[2018]109号)进行规范管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8-66775206(郭海霞)
电子邮箱:csykjc@163.com
附件:
附件2、成都师范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置申请表 (1).doc
成都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