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中心: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8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讲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成师院科字【2015】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讲座)工作计划。
2.请各单位下半年至少举办1次“成师讲坛”。申报“成师讲坛”应符合高水平学术报告的要求(参见《成都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在举办前两周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批准后,以科技处和申请单位的名义联合发布公告和海报,相关费用依据《成都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成师院科字【2015】19号)由科技处资助。
3.“成师讲坛”之外的学术报告(讲座)实行报备制。2018年下半年各二级学院至少举办5次学术报告(讲座),研究中心至少举办3次学术报告(讲座)。各单位可向科技处申请学术报告(讲座)经费资助2次。
4.各单位对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及开展情况须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5.所有学术报告(讲座)均在OA系统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OA系统;
(2)选择我的流程;
(3))在行政办公类中选择“成都师范学院学术会议、论坛、沙龙、讲座、报告申请审批流程”,并进行填写;
(4)转下一步,在“下一步”中选择“宣传部审批意见”,提交给“蒋生文”。
涉外专家学术报告(讲座)还须先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通过,方可申请开展。
二、报送方式
1.各单位请认真填报《2018年下半年开展学术报告(讲座)计划汇总表》(附件1),电子档及纸质档请于9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2.各单位于每周五14:00之前报送下周计划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成师讲坛”申请表》、《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附件2、3);同时通过科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传本周已完成的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材料,上传“成师讲坛”、学术报告(讲座)的总结简表(附件4、5)以及配有现场图片的新闻稿。
三、考核方式
1.每年科研工作统计中的学术报告(讲座)部分将按照各二级学院、研究中心上报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年底不再另行统计。
2.各单位组织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成师讲坛”的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各单位科研目标考核与科研秘书岗位职责考核。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办公楼209
联系人:郭海霞
联系电话:028-66775206
科技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