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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2018-05-07    来源:    作者:经济与管理学院   

 

成师经管院[2018]01号(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成都师范学院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调、停课及补课的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2]131号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继续教育(成人、自考等)本专科学生的调、停课及补课。

第二章  课表

第三条  课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第四条  开学、放假日期应按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准备工作须在开学前三日完成,不得因准备不足延误开学。课程的授课课时必须严格保证,考试不得提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第三章  调、停课、换地点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因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换地点:

(一)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如需要多媒体教室却安排在了普通教室,需要用实训室却安排在了普通教室等情况;

(二)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学院的有关公务;

(三)任课教师参加重大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以及因公出差;

(四)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五)其它确需调、停课、换地点的事宜。

第六条  凡要求调、停课、换地点的教师原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教师自行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即: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教师临时调课栏目完成申请,打印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交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处理意见,呈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校教务处审批后,由课代表(任课教师在任课班级中选定)通知所涉及学生,并分别将申请表各联送物管、网管、学院教务办。

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教师必须提前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口头申请,并由教务办将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并于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七条  因教学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上课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网管中心进行维修。如无法在短时间内维修好的,可以临时调整教室,但应在调整教室前通知教务办,并于课后24小时内向教务办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教务办将情况说明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节假日前一天及后一天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第四章  补课

第九条  凡任课教师因故停课,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安排补课。

第十条  任课教师非主观原因在教学周内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课时的,也应在课程结束前完成补课。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补课程序与调、停课、换地点程序相同。

第十二条  周三下午为全校教师会议、学生活动等预留时间,原则不能进行补课。

第五章  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教务办每月定期对调、停、补课情况进行统计、公示。

第十四条  凡擅自调、停课及代课的,或虽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成都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教务办做好调、停、补课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可根据学校教务处对调、停、补课的统计、通报,作为任课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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