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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安全小常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0 12:33

校园治安安全小常识

(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有的还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等在银行设立账号提取骗款。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暴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流窜作案,财物到手后即逃离。还有人以骗到的钱财、名片、身份证、信誉等为资本,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危机而骗取财物。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几年有所增加。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对于类似的案件,由于事先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时间拖得很长,花费了许多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4、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受骗。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却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同学借债补款,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5、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6、招聘为名,设置骗局—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7、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十分感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

    8、编造突发事件行骗,针对被害人的特殊心理编造突发事件,让其在焦急中上当受骗,是诈骗的又一伎俩。近年来,诈骗者利用同学通信录上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在乘车途中了解到的情况,乘学生在回家或返校途中机会打电话给家长,老师,谎称学生突发疾病或出车祸等进行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9、发短信,打电话,谎称中奖行骗,作案人的诈骗伎俩多端,令人防不胜防。有的以发短信,打电话的方法称机主号码中奖,通过机主先汇款,之后到某地领取奖品,从而对其进行诈骗。有的人用手机回电话咨询中奖事宜,结果手机费用被下载。

   10、借用储蓄卡汇款行骗,前已述及,骗子会冒充学生混进校园,谎称是北京,上海等名牌大学的学生到成都实习,或者说是大老板的子女来成都旅游等,钱包被人偷窃,装作可怜兮兮的样子,先是借被害同学的电话卡打电话,有意安排“联手”在外地的团伙接听电话承诺汇款,接着提出借同学的储蓄卡让家里电汇款救急等。诈骗者就这样“循序渐进”,趁机把被害同学银行卡的密码骗到手,之后迅速将卡上的钱取出,溜之大吉。

 

(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1、不要将个人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以防被冒用。

    2、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如存折(金融卡)密码、住址、电话、手机号码等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利用。

    3、对陌生人不可轻信,不要将钱财借出。

    4、防止以“求助”或利诱为名的诈骗行为,一旦发现可疑情形,应及时向父母、老师、或保卫处(派出所)报告。

    5、切不可轻信张贴广告或网上勤工助学、求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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