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
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20%
合作与
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2]
≥18周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1
7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6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
1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册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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