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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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2010--2011年度省级单位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满足经常性的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试行规程》和《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级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通用项目继续实行协议供货。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供货产品及供应商。现将2010--2011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公务用车、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空调(含精密空调、除湿设备)、电视机、纸张和家具均实行协议供货;单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项目(公务车除外)应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二、协议供货采购要求和程序
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就拟采购产品的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在同类产品各品牌之间,以及同一品牌各协议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询价,以获得最优性价比产品。经询价比较后,填制《四川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并签字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送省财政厅部门管理处对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进行审核,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复后执行。无采购预算和未落实采购资金的采购计划,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核批复后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变更须说明理由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办公用纸的采购,各省级单位自行直接向协议供应商询价订货,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成都市五城区以内5箱以上)。货款实行授权支付。
供应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省级单位提供授权范围内的厂家正宗原装产品,且价格必须是市场同期最低价,同时,不得擅自提供非授权代理的产品。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申请取得“四川政府采购网”身份证书,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并负责完成中标产品及价格等信息录入工作,中标产品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如是产品更新应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省级单位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定点协议采购”--“省级”栏目中查询中标产品、型号、主要配置、市场价、优惠率、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及供应商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发现购买的中标产品售价高于同期市场最低价,可提供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进行投诉,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省级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协议供货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供货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将合同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备案。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省政府采购中心、省财政厅各一份。
采购资金按照财库(2007)40号文件执行。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内容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单位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省财政厅将暂停拨付其他经费。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从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
七、其他事项
省级单位务必及时将该文件转发或通知下属单位,也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或省级“财政综合业务网—财政工作信息-政府采购”栏目查阅或下载,并按要求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各省级单位应就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协议供货采购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附件:《四川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及供应商联系名单》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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