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构建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体系,成立教学督导团。

第二条  为了使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适时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团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挂靠教务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原则性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组成。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的工作职责:

1. 教学管理督导。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决定的情况,并定期做出分析评价;

2.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深入课堂听课(每周至少3学时),并参加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检查对象如下:

1)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

2)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

3)申报“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

4)“合格课程”及“重点课程”建设的相关教师;

5)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

3. 教风建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改力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查和评估,并实施咨询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4. 学风和考风建设。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5. 青年教师培养。开展对青年教师的“听、评、帮”活动,采取措施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壮大;

6. 经验总结与交流。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员工作例会,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出席会议,交流和探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教学工作的建议;

7. 专题调研。针对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8. 参加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的评估,以及校级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毕业论文等评选工作;

9. 参加学校重大教学事故的调查和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的权利:

1. 要求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等材料;

2. 参加或列席系(院)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

3. 参与教学评比、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以及学校教学评估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4. 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5. 有权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以及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6. 有权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7. 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的师生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和校领导;

8. 有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有权取消作弊学生的考试资格;

9. 有权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的义务:

1. 督导员如无特殊情况,需按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

2. 参加每月举行的督导员工作例会;

3. 督导员所进行的一切督导工作,都应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定期提交教学情况分析文章,提出意见及建议;

4. 接受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向全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通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布置和研究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学督导津贴发放制度,并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成效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团正常开展各项调研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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